近日,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长春新区工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