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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2019-12-31 21:34:3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发展和创新都要靠人才的智力活动来支撑和实现。

  当前,吉林省正处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相关回访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确保吉林振兴“在‘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今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获悉,吉林省人社部门从推动人才发展入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新设立了人才开发处,牵头负责政策制定和重大人才项目组织实施,并积极争取人社部同吉林省政府开展技能人才协议共建,同时还全力支持人才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通化市在东北率先开展人才立法试点探索,这既是通化市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为其他市州开展人才工作总结积累经验的路径选择。

  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处长何树峰介绍,经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吉林省首部以立法形式保障和促进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东北地区尚属首家,在全国也走在了市级人才立法的前列。通过人才立法,最大限度保障人才的发展和成长,为服务老工业基地发展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更好的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共分6章46条,不仅固化已有人才政策,还提出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性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总则部分主要是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资金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鼓励高新区、港务区开展人才发展改革先行先试。

  人才培养与开发部分主要是通过强化培训、资金支持、交流合作等措施,促进人才的培养开发。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培养“通化工匠”、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以及行业组织培养开发电子商务人才,加快城乡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

  人才引进与流动部分主要是突出需求导向,打破人才流动制约因素,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支持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到农村任职服务、支持和鼓励通化籍学子归巢、支持和鼓励域外人才以各种灵活形式到通化创新创业。

  人才评价与激励部分主要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强化激励措施。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注重从各类人才中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组织相关领域人才参与决策咨询。

  人才服务于保障部分主要是强化人才服务管理,健全保障体系。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实行“通化英才卡”制度、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产业园区可以依法建设人才公寓、建立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