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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2019-11-14 14:38:40 来源: 吉林日报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安委会决定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得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责任明晰、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2.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动员全省上下全面推进安全治理。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省安委会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

  1.各有关行业部门、各类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2.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3.专项行动期间,省级各行业督查组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每次暗查暗访企业不少于4户。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0日)

  1.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省安委会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

  3.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

  4.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另外,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统筹安排检查指导范围、频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依法惩处违法违规问题,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从严追究有关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