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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倾倒污泥最高罚50万!长春又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9-11-04 17:09:24 来源: 彩练新闻

  据长春市司法局网站消息,日前,该局官网发布公告称《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长春市司法局713室(青年路6399号)或传送至邮箱fzbjfc@sina.com。

  征求意见稿中第六章即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五条明确了哪些行为将受到惩处,以下为简单列举。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例如,新建城市排水管网将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混接的,由长春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长春市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