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了解到,长春市5月份CPI总水平同比上涨2.6%,较比全省总水平高0.2个百分点。
八大类价格同比“七涨一降”,三类价格同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6.0%;居住类价格上涨4.1%;衣着类价格上涨3.0%;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2.0%;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1.8%;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1.3%;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9%;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5.7%。涨幅高于全国水平的类别是:居住类价格涨幅比全国水平高2.3个百分点;衣着类价格涨幅比全国水平高1.3个百分点;食品烟酒类价格涨幅比全国水平高0.2个百分点。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7.7%,拉动总指数上涨1.51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为58.8%。其中,猪肉类、鲜瓜果类和鲜菜类三类鲜活食品合计拉动食品类价格上涨5.76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