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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经济普查的组织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2018-12-11 12:05:12 来源: 吉林日报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省长吴靖平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多家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省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地也参照省设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