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额检察官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图为省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参加员额考试现场。 李博 摄
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全省检察机关秉持“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的理念,率先进行了员额制改革,啃下了检察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经过完善一系列的“精装修”配套措施,“员额制”已形成了严格落实责任、有进有出、精益求精的良性循环,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贡献了“吉林经验”。
员额制改革伊始,省检察院党组感到,改革必然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奶酪”,只有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假设”,把各项工作做到位,才能为改革铺平道路。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方式解读改革,坚持“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对改革方案和重要制度几上几下征求意见。
在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报名阶段,报名人员一时“爆满”,“僧多粥少”矛盾突出。关键时刻,省检察院有7名副厅级以上领导主动提出不进员额。最后,仅省检察院就有92名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主动提出不参与员额竞争。
2015年4月,省检察院以上率下,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与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经过笔试、面试等“八道关卡”,第一批员额制检察官诞生。
随后,全省检察机关“员额制”选拔初步完成。
围绕解决好案件怎么办、事务怎么管、队伍怎么带的问题,省检察院确立了“遵循规律、建立制度、规范运行”的“精装修”思路,分解细化69项攻坚任务,确定构建岗位职责、工作运行规则、司法办案责任、业务工作考评、检察监督制约、检务管理保障“六大制度体系”,强化全省三级院和各部门在“精装修”中的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同时,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和销号制,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和效果评估。
着眼强化人员分类管理,省检察院建立了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出台《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办法》等6个制度性文件。研究制定了员额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员额准入、遴选、考评、补充、退出等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为解决一些基层院案多编少、忙闲不均问题,省检察院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办法》,建立了人员编制和检察官员额“双动态”调整机制,对员额空编进行有效动态调整。
从去年年底开始,省检察院司改办通过深入市县院调研、召开改革研讨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省检察改革的思路、目标、重点进行梳理研究,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29项具体的改革举措。
这29项具体举措,有的是填补改革后配套制度的空白,有的是对前三年“精装修”进行的“升级”,有的是对之前的制度机制进行修订完善,还有的是将过去“零散”的制度机制进行整合等。比如,着眼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提出了修订责权清单、探索扩大检察官职权、深化检委会改革、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入额院领导办案等5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