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此次整治的重点为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化工、铸造、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属12个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对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通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