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方案》。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