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问题的“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德惠市公安局党委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细化措施,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对内加强自查,对外公开监督,扎实推进“三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为确保“三项整治”工作整体协调发展。德惠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分片包保,分线指导。按照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和协作区包保工作要求,由党委成员分别对全局各基层所队采取包保方式,分工负责,形成民警对基层所队领导负责,中层领导干部对党委成员负责,党委成员对局长负责的层级负责制。
研究量化考核体系。德惠市公安局把“三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全局岗位目标考核之中。各基层所队工作成效与年终量化考核挂钩。制定“三项整治”工作的进度表,按照“不漏一项”的原则,确保切实可行、简明扼要、有操作性,各单位对照进度表,统一开展活动,整体推进。
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德惠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带领督导工作人员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工作,对于成效差、作动慢、不扎实的,予以现场督查,当场纠正,并下发通报。截至目前,共下发批评通报二期,批评单位3家,涉及民警5人。
发动社会广泛监督。德惠市公安局除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之外,还设立了专门的网上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监督信箱,诚邀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公安工作。到目前为止,共受理群众投诉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