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营造文明行车的交通氛围,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鸣笛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养成市民礼貌文明的出行习惯。
此次整治的重点为:禁鸣区域(路段)违法鸣笛行为,罚款50元。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并依法拆除。安装、使用高音怪音喇叭,罚款100元并依法拆除。
整治期间,长春交警会将执勤力量重点向繁华商业区、主要街路、党政机关、校园周边、交通节点投放,从严查处违法鸣笛以及使用高音怪音喇叭、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要充分发挥协勤员、文明志愿者等辅助人员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组织开展巡回式步巡管控和路口定点管理,及时发现并当场教育、劝阻违法鸣笛行为,对于不听劝阻教育的,由管区负责民警依法处罚。
另外,要发挥摩托车流动执法机动、灵活特点,提升对勤务线路的巡逻频次,积极发现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依法管理。
在查处安装高音怪音喇叭和安装警报器违法行为时,民警将利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询问安装时间、期间是否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如何通过机动车检验,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长春交警还将强化源头监管。一是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把源头管理关,要坚决杜绝安装高音怪音喇叭和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车辆通过检验。二是要协调行管部门深入公交车、出租车、大货车等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检,对安装高音怪音喇叭开展自查清理。
交警部门针对违法乱鸣笛这一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直常抓不懈,目前,人民广场民康路口已安装车辆鸣笛抓拍系统,是利用声呐采集设备与违法取证相机联动使用,实现违法鸣笛的可视化抓拍。
交警部门会不定期将违法取证图片投放至就近的交通信息诱导屏上,提示违法行为人该项违法行为已被抓拍记录,须尽快接受处罚。
下一步,长春交警将陆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车辆鸣笛抓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