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运输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可于7月3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吉林省运输管理局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处栾德奇,联系电话:0431-85097854。传真:0431-85624927。邮箱:jlsygcyc@163.com。
据介绍,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中计分满20分的继续教育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学时分别计算。在从业资格证换证时,各地要核准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对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学时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凡持有我省核发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必须到经确认的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还包括以下形式: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安排,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合理、有序地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继续教育机构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继续教育的教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规范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行为,完善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诚信考核的内容。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