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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系列严重交通违法曝光情况通报
2017-06-28 20:58:58 来源: 吉网

  28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召开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终身禁驾公告

  曹上义,驾驶证号:232101197408172016 该人于2015年9月3日驾驶吉AS3658号小型汽车,在京哈高速沈阳方向899KM+500M处发生交通事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经鉴定曹上义为醉酒驾驶驶。

  徐岩,驾驶证号:220202197203013378 该人于2015年7月1日驾驶吉A9L806号小型汽车,在珲乌高速长春方向328km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经鉴定徐岩为醉酒驾驶。

  王新智,驾驶证号:220104196301108218 该人于2013年5月24日驾驶吉AAN177号小型汽车,在抚长高速187公里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经鉴定王新智为醉酒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依法吊销上述3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型车辆超速

  今年1月至4月,高速公路公安局通过电子设备抓拍小型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单车累计记分过百的共8台,可谓“超速王”。

  (一)吉GD9157

  车辆品牌:奥迪

  所有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违法数:88条

  其中超速10%未达20%,40次,记120分

  超速20%未达50%,48次,记288分

  总记分408分

  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二)黑NS6936

  车辆品牌:英伦

  所有人:徐海龙

  总违法数:34条

  其中超速10%未达20%,18次,记54分

  超速20%未达50%,10次,记60分

  超速50%,6次,记72分

  总记分186分

  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属逾期未检验

  (三)吉AJ567C

  车辆品牌:雷克萨斯

  所有人:吉林省明川投资有限公司

  总违法数:27条

  其中超速10%未达20%,14次,记42分

  超速20%未达50%,13次,记78分

  总记分120分

  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吉GF0566

  车辆品牌:奥迪

  所有人: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

  总违法数:27条

  其中超速10%未达20%,15次,记45分

  超速20%未达50%,12次,记72分

  总记分117分

  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五)吉GR2828

  车辆品牌:丰田

  所有人:于经纬

  总违法数:26条

  其中超速10%未达20%,16次,记48分

  超速20%未达50%,10次,记60分

  总记分108分

  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六)辽F13W17

  车辆品牌:黄海

  所有人:牟凤利

  总违法数:25条

  其中超速10%未达20%,14次,记42分

  超速20%未达50%,11次,记66分

  总记分108分

  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

  (七)吉AZU460

  车辆品牌:歌诗图

  所有人:吉林省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违法数:24条

  其中超速10%未达20%,4次,记12分

  超速20%未达50%,15次,记90分

  超速50%,5次,记60分

  总记分162分

  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八)GC0061

  车辆品牌:奥迪

  所有人: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

  总违法数:24条

  其中超速10%未达20%,11次,记33分

  超速20%未达50%,13次,记78分

  总记分111分

  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上述8台车辆是吉林省高速公路年初以来单车超速最多的,每车累计积分100分以上。经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目前,吉GF0566号车辆已接受处理,其余车辆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黑名单”,将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重点管理。

  客运车辆超员

  今年1月至5月,高速公路公安局共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14起,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13起,超过20%、未超过50%的1起。

  长春分局查处1起。

  2017年4月1日,长岭县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吉J50059大型普通客车,在长春绕城高速青年路站口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7人,实载59人,超员2 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王显宾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四平分局查处2起。

  2017年3月1日,黄冈市黄州丰华汽车运输处所属的鄂JA9837大型普通客车,在京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853公里处(五里坡公安检查站)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39人,实载41人,超员2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平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于化永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2017年3月16日,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冀C22256大型普通客车,在京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853公里处(五里坡公安检查站)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39人,实载40人,超员1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平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邵军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通化分局查处4起。

  2017年2月12日,通化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吉EA7771大型普通客车,在鹤大高速公路新开岭公安检查站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4人,实载57人,超员3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刘晓东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2017年2月13日,辽宁虎跃(丹东)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辽F23967大型普通客车,在鹤大高速公路新开岭公安检查站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47人,实载51人,超员4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夏春生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2017年2月25日,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途客运分公司所属的辽BL8637大型普通客车,在通南高速公路下排公安检查站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1人,实载52人,超员1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张德志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2017年2月5日,白山市万里客运公司所属的吉F15333大型普通客车,在通南高速公路下排公安检查站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超过20%,未超过5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38人,实载52人,超员14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依法向该车驾驶员肖维民下发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吉林分局查处2起。

  2017年5月1日,吉林市吉隆公路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吉BB6750大型普通客车在沈吉高速371km处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1人,实载60人,超员9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迂长吉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2017年5月1日,吉林市吉隆公路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吉BC0757大型普通客车在沈吉高速371km处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49人,实载53人,超员4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王善军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松原分局查处2起。

  2017年5月3日,吉林省龙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东辽公司所属的吉D21098大型普通客车在大广高速195km处(松原南收费站口)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39,实载44人,超员5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松原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王金福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2017年4月27日,榆树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吉A5H277大型普通客车在珲乌高速651公里处(松原西收费站口)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5人,实载63人,超员8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松原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张士鹏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同时,对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梅河口分局查处2起。

  2017年2月2日,桦甸市公路客运公司所属的吉B95279大型卧铺客车,在沈吉高速沈阳方向161km处(大湾公安检查站)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37人,实载42人,超员5 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闫广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2017年4月23日,梅河口永昌旅游客运公司所属的吉E5A788大型普通客车,在沈吉高速沈阳方向161km处(大湾公安检查站)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9人,实载63人,超员4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吕金龙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敦化分局查处1起。

  2017年3月10日,吉林市吉隆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分公司所属的吉B6B117大型普通客车,在鹤大高速公路573公里处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超过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1人,实载52人,超员1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依法给予该车驾驶员杨雷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6分。

  以上14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均已正式通报车辆所属企业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