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解读《关于深化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法制总队总队长杨健,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吕洋,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新闻社、香港商报、北方法制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2家媒体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十一届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的3月23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对深化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在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完善执法决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标志着我省法治公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孙正先生,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法制总队总队长杨健先生,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吕洋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孙副厅长介绍情况。

孙正: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事关整个公安工作全局的系统工程,对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公安,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家福,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金波多次就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深化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务实举措,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着力提升全省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省公安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十一届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两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出台后,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金波明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努力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大部分、九个方面、三十四条措施。
《实施意见》在第一部分深刻分析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明确提出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内,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推动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意见》在第二部分对深化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一是深化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通过健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活动、网络安全管理配套制度,建立物流寄递、网络约租车、低慢小航空器、3D打印、共享单车等新业态安全管理制度,为防范和抵御各类风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确保公安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法律顾问聘任使用制度,保证其在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法律事务、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的一系列务实举措,要求公安机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可视化、回溯式监督管理。四是加强科技深度应用。《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有效提高执法办案科学化、程序化、信息化水平。五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实施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公安执法工作的一些外部因素,就强化执法保障、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积极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在第三部分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各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省公安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各项深化任务的推进落实;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深化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下一步,省公安厅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认真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一是研究制定《2018-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各职能部门、各业务警种职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成效标准,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机制,加强和改进如实受立案工作,健全案件管辖制度和衔接机制,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三是着力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执法执勤实战能力培训,使全警更好地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杨红军: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1.劳动新闻:我是劳动新闻记者。请问吕政委,《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哪些便民利民举措?
吕洋: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近年来,我们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省厅层面出台了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措施,搭建了“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警种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企的务实举措,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为积极回应百姓所盼、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创业。优化“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丰富服务项目、简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微警务”集群建设,将报警求助、查询咨询、办事办证、防范宣传等服务管理业务延伸到手机、连接到掌上,构建快捷便利的移动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实行人民群众办事一次性告知,落实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高效率公共服务和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2.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我是国际在线记者。请问在日常生活中,人民群众普遍反映报案难。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
杨健:受立案工作是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环节,对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省受立案工作还一定程度存在有案不接、应立不立、立案不查等问题,不仅弱化了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而且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迫切需要从根本上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公安机关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如实受案立案工作,严格落实接报案“五个当场”刚性要求,即做到:当场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报案回执、当场告知查询办案进度方式、当场明示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实施意见》指出,依托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89举报投诉平台等载体,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依法向被害人、被侵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特定对象公开案件进展信息,真正从执法源头上规范公安民警执法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中国新闻社:近年来,我们看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仍有发生,请问《实施意见》对其作了哪些规制?
杨健:在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个别民警法治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现场接处警、执法执勤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强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基层民警精准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严格按照“执勤必配、处警必配”原则,为一线执法执勤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对现场执法执勤活动的全程不间断同步记录,切实加强对执法全过程、可视化、回溯式监督。同时,《实施意见》指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失职、渎职行为和执法腐败无处遁形。
4.香港商报:我是香港商报记者。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公安机关快破案、破大案,而且更加关注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公开公正、在执法方式上是否文明规范,请问《实施意见》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吕洋: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是衡量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为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全面、及时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妥善保管、随案移送所有证据,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加快建设执法办案场所视音频综合管理系统,加强对讯问询问全过程、可视化、回溯式监督。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会见程序,完善预约会见制度,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等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严防刑讯逼供,预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杨红军:
今天的发布会的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