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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17-09-07 22:29:16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7年9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解读《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梁东心,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劳动工人报等9家媒体的11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扩大失业保险的受益面,使企业参保职工直接得到实惠,激励全省参保险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维民,他将就《通知》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向大家进行介绍,同时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梁东心,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王副巡视员介绍情况。

  王维民: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参保职工的职业技能,上半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职业技能补贴的要求,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补贴的标准和发放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为尽快出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及时享受到补贴,激励职工学习技术、提升技能,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省社保局成立了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对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申请方式、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我就《通知》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向大家进行介绍:

  一、《通知》制定出台的意义

  《通知》的出台,既是国家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的重要手段,也是失业保险扩大受益范围的重要措施,既是国家弘扬工匠精神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发展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既是吉林省实施民生工程、稳定就业形势的重大举措,也是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通知》的实施,将扩大失业保险的受益面,使企业参保职工直接得到实惠,将极大地激励全省参保险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打造吉林特色工匠品牌,对于维护就业形势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通知》制定出台的总体原则

  一是促进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二是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这项政策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失业保险功能完善上迈出了扎实一步。三是助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申领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方便快捷。

  2.现场申请。对一些不熟悉网络办公的老职工,可以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

  3.集中申请。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可由企业代为集中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申请。由人社部门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联合办公或登门服务的形式统一办理。

  (三)审核程序

  1.受理审核。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实参保缴费、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

  2.网上公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送同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补贴发放。审核和公示均无异议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4.审核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要取消其申领资格或追回所领资金;对恶意骗取补贴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按同级别标准上浮30%,即初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标准为2600元。

  四、下步工作安排

  政策措施已经明确,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政策惠及职工。同时,结合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企业用工岗位动态监测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兜住底线,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在加快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下面,欢迎大家提问,我和梁副处长将认真详细做出解答。

  杨红军: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1.彩练新闻记者:

  请问王副巡视员:《通知》的实施会给职工带来哪些实惠?

  王维民: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另外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在原有基础上普遍上浮30%,初级(五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四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三级)标准为2600元。

  省人社厅将根据全省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紧缺急需工种目录,助推吉林省技能人才建设,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吉林日报记者:

  请问王副巡视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参保职工对这项政策十分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王维民: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和作用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3.吉林电视台记者:

  请问梁处长:下一步,对抓好《通知》的落实工作,省人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

  梁东心:《通知》出台后,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开展工作督导和政策解读,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审核效率。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制订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运用多种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4.劳动工人记者:

  请问梁处长:《通知》的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风险需要防范的吗?

  梁东心:目前来看,防范风险主要是基金支付风险和廉政风险。从基金支付风险来看,总体安全可控,但尚有部分统筹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通知》规定各地要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每一个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从防范廉洁风险看,《通知》明确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以及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责等措施。

  5.香港商报记者:

  请问梁处长:申领该补贴的程序是什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梁东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不同方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

  (二)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也可以携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到省社保局办理)申请。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应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证明。

  (三)集中申请。对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由企业代为收集好相关材料,集中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向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申请)进行申请。由人社部门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联合办公或登门服务的形式统一办理。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