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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2016-12-02 22:03:04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韩沐恩、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孙铁介绍全省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及冬春季大气环境污染违法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总队副总队长赵宇、吉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顾恩大,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5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韩沐恩(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
      为保护全省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联合省环保厅,从2016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土壤、水源、大气等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对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站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主动协调配合环保部门,严肃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取得了良好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公安、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41次,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117个;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8起,刑事拘留58人,移送起诉89人;查处污染环境行政案件72起,行政拘留47人。
      一、强化组织保障,提高打击能力。
      专项行动中,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程跟踪督导问效,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打击重点、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多次召开专项部署会、部门联席会、专案调度会,不断强化动员部署、研判会商和专案督办。各地也参照省里模式,成立了领导机构,强化组织推动,形成了部门紧密协作、上下整体联动、警种合成作战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为增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效果,提升我省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能力,省公安厅在经文保总队成立了破坏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长春、吉林、辽源、白山等地公安机关也成立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其他地区从刑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抽调精干警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7月,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总队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环保、公安等部门政策、法律专家,对全省环侦业务骨干进行了法律适用、现场勘查、证据提取和鉴定程序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了专业队伍的打击能力。四是靠前督导落实。省公安厅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各地督导案件办理和行动进展情况,为各地在侦案件提供专家支持和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迅速侦破疑难案件、深入推动专项行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全省公安机关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充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成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我们以土壤、水源、大气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着力点,确定了5类整治重点:一是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燃煤等重点涉气行业;二是重点流域涉水排污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单位;三是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行业机构实验室、化验室,及其它产生、贮存、运输、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四是在农作物禁烧期间,违法焚烧农业废弃物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五是被上级部门通报或约谈、媒体曝光,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产业、区域。
      针对我省当前生态环境现状和涉环境污染犯罪规律特点,我们明确了3类打击重点:
      一是偷排偷放、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造成超标、超总量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
      二是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拒不执行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环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恶劣行为。
      三、合力破案攻坚,行动效果凸显。全省公安机关与环保、检法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打击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广泛搜集案件线索。全省公安机关增强主动进攻意识,围绕重点整治行业和环境突出问题,深入企业、社区走访,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案件线索。专项行动期间,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特点,公安、环保部门对松花江流域开展污染线索排查,踏查支流20条,排查企业200余家,监控承载车辆100余辆,走访群众80余户,摸清了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现状,有效预防了偷排偷放工业废液、跨地域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二是积极查处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各地公安机关围绕本地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全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整治行动。9月15日,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在极其隐蔽位置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对周边河流造成污染。通沟分局立即联系环保部门,对该厂私设暗管及非法排污行为进行调查取证。9月21日,通沟分局依法对该厂法人代表马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7月20日,安图县公安局接到环保部门移送案件,称一小区内大理石加工厂产生噪音和灰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责令整改拒不执行。安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对所述违法事实一一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该厂法人代表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三是全力攻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全省公安机关以多破案、破大案、办好案为目标,成立专案组,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和源头深挖力度,及时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今年8月,吉林市公安局接到环保部门移送案件,称吉林市某垃圾处理厂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吉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经查,吉林市某垃圾处理厂在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该厂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飞灰和医疗危废共计4.6万余吨,偷运至公司隔壁砖厂院内的深坑进行非法排放、处置,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经过环保部专门机构作出权威鉴定,此案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经济损失142万余元。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现已被吉林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有关案件查办的详细情况,我们已经准备了9起典型案件,会后将分发给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今天在这里,我就不再一一介绍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环保部门,对冬春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违法排污和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舞群众,震慑犯罪,形成“人人参与整治行动、共建美好生态家园”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我发布的内容就这些。谢谢大家。

      孙铁(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刚才,省公安厅副厅长韩沐恩同志介绍了全省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充分体现了两个部门联合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态势,更体现出我省发挥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建设法治吉林”、“打造美丽吉林”的坚定决心。
      在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过程中,全省公安机关主动搜集环境案件线索,积极查处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全力攻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全省环保部门发挥业务技术强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做到了“执法检查规范有序”“行政案件精准研判”“处罚程序合法合规”“移送案件准确迅速”“跟踪配合默契到位”。
      同时,全省环保部门坚持“零容忍”,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新的执法手段,严格环境行政执法,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21起,罚款金额5453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20起,罚款金额217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7起、限产停产13起、适用行政拘留移交公安部门47起、涉嫌污染犯罪移交公安机关6起、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案件166起,保持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开展好冬春季大气环境污染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冬春季节是我省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特别是今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预计冬春季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多,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多发。而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违法排污以及农作物秸秆焚烧等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对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经与省公安厅深入研究,我们确定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三项重点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三种违法排污”,集中整治“两类拒不执行”,做好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移交工作。“三种违法排污”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的;篡改、伪造大气监测数据违法排污的;通过暗管、旁路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两类拒不执行”指涉气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二是推动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加强对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九台区、双阳区、永吉县、磐石市、舒兰市、蛟河市、梨树县、双辽市、伊通县、东辽县、扶余市、长岭县、公主岭市16个重点秸秆禁烧县(市)的指导和管控,通过建立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以此推动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地方政府秸秆禁烧和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落实。对非法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追究焚烧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监管应对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段,环保部门将根据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结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尤其是对长春、吉林、四平、公主岭地区,及时加密执法检查频次,采取污染治理设施高标准运行、驻厂式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衔接,对排污单位未采取管控措施或未达到管控要求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及时公布环境监管信息,和环境违法企业查处结果。同时,环保部门将组织各县区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置流程,鼓励公众积极反映环境违法线索,组织人员迅速核查公众举报内容。对重污染天气时段内,拒不履行各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停产、限产及其他相关决定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负责人给予惩处。
      以上是我省今年冬春季大气环境污染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全省今冬明春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已经召开,《关于开展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也已经下发,全省环保和公安部门将以解决大气污染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大气环境治理的新成效。也希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和我们一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2016
年12月2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大公报:我是大公报记者。从目前情况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很好成效,下一步环保部门如何继续与公安机关做好合作?

      顾恩大:自2014年,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实现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之后,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连续三年,联合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充分利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等手段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力震慑,有效的维护了老百姓的环境权益。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实现“有案必移”。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或不构成犯罪但达到新环保法规定的4条移交移送标准的案件,严格按照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进行移送,对移送不及时或不按要求移送案件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重大案件实行联合调查,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遇到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等情况,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联合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三是继续实行联合督办案件工作制度。每月下基层督查督办重点环境案件,推动地方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联合办案,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案件办理水平。

      2.中国新闻社:我是中新社记者。我省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哪几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赵宇:针对我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我省公安机关着重在以下3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1、偷排偷放、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造成超标、超总量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
      2、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3、拒不执行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阻碍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环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恶劣行为。


( 柏林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