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顺昌介绍吉林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国税局副局长易凯、吉林省省地税局副局长王立东、吉林省法制办副主任庞佳,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等17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刘顺昌(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为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步伐,我省将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一、改革背景和我省工作情况
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推动个体经济发展。截止2016年10月底 ,我省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45 万户,从业人员357万人,个体工商户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企业实施“五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明确今年年底前完成 “两证整合”的改革任务。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确定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具体要求,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第一时间开展“两证整合”工作调研和准备工作,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完成了工商、税务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组织培训了窗口工作人员,11月1日印发了吉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省按预定时间顺利实施“两证整合”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证照整合。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项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登记审批程序的简化,可以做到即来即办,减少了个体工商户制度性成本支出。
二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合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代码具有唯一性,伴随经营活动始终,也是个体工商户参与社会活动的诚信代码,工商部门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是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依托现有的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交换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传递,实现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逐步建立起“一窗采集完善、部门流转通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应用机制,让信息多跑路,公民少跑腿。
四是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负担,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不要求强制换照,但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没有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抓好宣传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通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二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制定“两证整合”登记办事指南,指导个体工商户按照登记业务流程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探索推进“多证整合”。着眼于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的新需求,在整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证照进行合并,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多证整合”。同时,积极推进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网上办理。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改革部署,落实我省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及时研判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两证整合”同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2016年12月1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大公报:您好,我是大公报的记者,想问一下易凯副局长。您能不能再详细地叙述一下,并确认新办“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再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且对于“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是否还需要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呢?
易凯:首先,新办“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确认相关信息后,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均予认可。对于“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2.吉林电视台:你好,我是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王立东副局长,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呢?
王立东: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已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里会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办理注销登记时,工商部门会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因此,这类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申报,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我们国、地税实现联合办税,信息共享,因此,个体工商户以向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通过信息共享,另一方税务机关也会实时收到申请信息,双方税务机关依据申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局、地税局清税结果向个体工商户统一出具《清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凭《清税证明》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另一种情况是未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工商局申请注销。
3.中国吉林网:你好,我是中国吉林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吉林省国税局易凯副局长,“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在办税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易凯:(1)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接受纳税辅导,申请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2)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3)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申请注销登记时完成清税申报。
(4)被税务机关公告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尽快办理解除税务非正常事宜。
(5)如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拔打咨询电话:12366。
4.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你好,我是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我想请问省工商局刘顺昌副局长,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刘顺昌:推进这一改革:
一是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二是有利于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有利于加快推进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
五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这项改革遵循了三项原则:
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次数,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是规范统一。就是按照优化的原则,整合工商和税务原来各自的登记流程和规范,制定“两证整合”后的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工商和税务部门都将共同遵守。
三是统筹推进。就是按照推行一窗受理的原则,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最终实现公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参与诚信体系建设。
5.守望都市:我是守望都市经济生活版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省法制办的庞佳副主任,“两证整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然会涉及到一些政策法规的变化,在这方面有什么应对之策吗?
庞佳:在政策法规调整变化方面,我们将主要提供三项保障措施:
第一项保障措施,就是要承接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修改或废止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确保我们的改革于法有据,确保“两证整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此基础上,根据《立法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第二项保障措施,就是抓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两证整合”工作不相适应的省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清理工作,扫清障碍。第三项保障措施,就是抓好“两证整合”推进过程中的法制保障。对有关《两证整合》的政策文件和推进措施,及时开展合法性审查,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6.吉林日报:我是吉林日报的记者,我想请问省工商局刘顺昌副局长,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登记制度?它与改革前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刘顺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原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两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形式,改为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与改革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相比,实施“两证整合”后,为满足工商和税务部门登记和管理的共同需求,在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上做了调整,在数据传输上做了规定。
一是在登记内容上,为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登记文书和采集数据项有所增加。虽然登记文书和采集的数据项有所增加,但却能一次完成工商和税务两个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和日常管理所需资料,也省去了个体工商户再去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事项的程序。
二是在登记程序上,对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做了调整,对改革前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变更的,比照开业登记流程办理,对改革后的增量个体工商户注销的,一般情况下要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清税证明》后办理。
三是在数据传输上,规定不论是开业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均要向税务部门传输登记数据,税务部门也要回传相关信息,实现工商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柏林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