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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2016-11-02 21:11:53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地震局局长孙亚强解读《吉林省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王继、吉林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征西,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新闻社、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大公网等18家媒体的近30名记者参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孙亚强(吉林省地震局局长):
女士们、先生们:
《吉林省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201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59号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是我省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切实强化防震减灾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是对加强地震与火山监测体系建设,规范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一、制定《办法》重要意义
地震与火山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影响广泛和致灾严重的特点,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与关注。规范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对提升全省地震与火山监测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处于太平洋板块向欧亚板块俯冲的触角地带,同时具有发生浅源地震、深源地震和火山活动的构造条件。我省历史上曾发生多次中强以上地震,2013年底我省发生前郭5.8级震群地震灾害,大量房屋建筑受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珲春、汪清一带是我国大陆地区典型的深源地震区,自有地震记录以来,发生过十多次6级以上深源地震。我省东部分布有长白山和龙岗火山群,其中长白山天池火山是我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的活动火山。
目前,我省初步建立了由测震、电磁、地形变、地下流体等多学科观测台站构成的地震与火山监测网络,取得了大量的观测数据。但是监测台网密度底、监测手段和能力不足、监测环境受到干扰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制定本《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地震与火山监测活动,加强监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地震与火山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测能力,以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我们对地震与火山活动规律的了解和认识,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地震与火山灾害能力。
二、《办法》包括的主要内容
《办法》依据《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了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台网建设、运行维护、灾害预警、观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办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与火山监测的体系建设,建立地震与火山监测、预警、信息传输、灾情和地震烈度速报、现场流动监测等系统,并支持地震与火山监测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与火山监测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等活动。明确了各级地震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火山监测的管理职责。
二是规定了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规划和建设要求。针对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范了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入网要求,明确了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范围。同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通过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简化了行政相对人的备案程序。
三是规定了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运行管理要求。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持续稳定的运转,获得连续、准确、完整的监测资料,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保证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的正常运转,《办法》第十四条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提交中止或者终止申请的时间和提交申请时需要明示的内容,规范了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的运行管理。第十五条至十八条,规定了地震主管部门在加强地震与火山监测质量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
四是规定了地震与火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外省做法,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省地震、火山灾害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火山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规范了预警信息发布管理,防止随意发布预警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五是规定了地震与火山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保护地震与火山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是地震与火山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保障。《办法》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对地震与火山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责任、要求、范围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办法》颁布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普及活动,通过网站公布办法全文、印制了《办法》手册,印发通知组织全省地震系统开展学习和社会宣传。《办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将在进一步做好宣传普及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全面推进《办法》确定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我们将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感谢各位记者及社会各界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也非常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到防震减灾活动中来。
下面,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6年11月2日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我是省电台记者。请介绍一下我省的地震与火山活动背景情况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李征西:地震与火山活动是地球内部运动的产物,是一种自然现象。我省地处太平洋板块向欧亚板块俯冲的触角地带,同时具有发生浅源地震、深源地震与火山活动的条件。浅源地震是指震源深度小于60千米的地震,我们通常说的地震主要是指浅源地震。由于震源浅,因此是产生灾害的主要原因。我省主要分布有伊舒、敦密、浑江、嫩江、第二松花江等多条地震构造带,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5级以上地震。
时间最近的是2013年在我省前郭与乾安交界处发生的5.8级震群,1个月内先后发生5次5级以上地震,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房屋破坏和经济损失。深源地震指震源深度大于300千米的地震,珲春、汪清一带是我国大陆地区最典型的深源地震区,自1972年以来,该区域发生17次6级以上深源地震,由于震源深度都在地下500千米以下,未对地面造成破坏。虽然说深源地震一般不会产生灾害,但加强深源地震监测,对于了解地球内部构造运动、开展地球科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省东部分布有长白山和龙岗火山群,其中长白山天池火山是我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的火山。据专家考证,天池火山在距今5000年、1000年发生过大规模喷发,公元1668年、1702年发生过中小规模喷发。
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起步于地震监测,逐步拓展到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领域,构成了防震减灾三大体系。截止目前,基本建立由省级台网为主、省市县三级台网构成的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建立了1个省级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中心和9市州级测震台网中心,建立了55个各类专业监测台站,专业监测设备达到160多套,并且建立了遍布全省的群测群防网络。
通过地震与火山监测网络的建设,地震与火山台网监测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对我省东部地区1.5级以上地震,西部地区2.0级以上地震能够快速定位。省内地震正式速报时间缩短到10分钟左右,并且为地震预测预报及科学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观测资料。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全省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监测台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监测成果产出,不断提升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劳动新闻:我是劳动新闻记者。请问《办法》中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是指什么?在建设和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李征西: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是指由核电站、大型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网。就是专门为重大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服务而专门建设的监测台网。《办法》明确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是全省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的补充。
国家和我省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有明确规定:
一是规定了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范围。
二是明确了专用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是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报所在地市(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是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运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五是专用监测台网管理单位应当将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3.大公网:我是大公网记者。请法制办王处长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以及为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王继:首先我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完善我省防震减灾地方法规体系,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于2014年启动了《办法》的立法程序。
一是纳入立法计划。2015、2016年均将《办法》纳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列为调研论证项目,2016年列为完成项目。
二是积极组织起草。列入立法计划后,省地震局组织力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送审稿起草工作,并及时报送我办审核。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我办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征求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
四是深入开展调研。我办会同省地震局到部分市县进行了立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
五是组织专家论证。我办邀请部分立法咨询委员、法学专家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论证。
六是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调研情况、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论证意见,按照上位法规定并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经我办办务会讨论通过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6年8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并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公布施行。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为了保证《办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使《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办法》实施,学习宣传工作要先行。将《办法》所规定的职责任务、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首先要做好学习和宣传普及工作。要使基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其意义、熟悉其内容,领会其实质,进一步提高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的法律意识和执行能力。要采取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普及活动,让群众了解《办法》所规范的各项内容,引导群众广泛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二是做好《办法》实施,严格依法行政是关键。立法是基础,执行是关键。《办法》规定了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职责,规定了监测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办法》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促进《办法》落实,加强检查监督是保障。为保障各项法定职责得到严格履行,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就必须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保障本部门法定职责的落实。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不足,规范相关管理活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也将切实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办法》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4.中国吉林网:我是吉林网记者。《办法》中提到的地震灾害预警是什么意思?与我们所说的地震预测预报有什么区别?
李征西:地震灾害预警是指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建立地震信息自动快速处理系统,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几秒或者几十秒),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地震预测是指对未来地震的发生时间、地点和震级进行估计和推测。地震预报是指政府向社会公告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等信息。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二者根本区别是:地震预报是震前发布的预测信息。地震预警是地震发生后发布的警报信息。地震预警的原理是利用地震波中的纵波和横波的速度差、及地震波与电波的速度差。纵波速度快但能量较小,横波速度相对较慢但能量大,是造成地震破坏的主要因素。地震预警就是利用监测台网自动检测到纵波后快速估算地震参数,在横波传到某地前通过电波发出警报信息。
实现地震预警的条件:
一是要求具有较高的监测台网密度;
二是有准确可靠的自动化处理系统;
三是有快速有效的信息发布系统;
四是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保障。
目前,国家正在部分多震地区推进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建设试点。

5.城市晚报:我是城晚记者。《办法》中提到的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是什么意思?关于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李征西:地震与火山监测设施是指开展地震与火山监测的仪器、设备、装备,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山洞、观测井等的统称。观测环境是保障监测设施能够正常工作所要求的周围环境。由于地震与火山监测是利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对地下及地面微小运动和变化的观测,因此对观测环境要求很高。地震与火山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就是避免和防止人为活动对监测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
关于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监测设施,不得危害观测环境。明确规定了在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可能对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险的活动,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二是在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事先征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三是地震部门要将监测设施分布地点和保护范围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并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监测设施附近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要求。
四是发生危害监测设施
和观测环境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柏林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