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杨有海主持发布会。
新华社长春8月8日电(张帆、何悦)今年3月底以来,吉林省连续发生4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吉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意见》中要求,吉林省将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安全发展领导体制,政府“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同时,实行安全监管“网格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以县(市、区)、开发区为行政单元,立足基层和基础,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单位、所有责任主体的全面安全监管。按照省级每年一次、市(州)每半年一次、县(市、区)每季度一次的要求,集中开展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此外,吉林省将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事关安全发展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各级组织、人事、宣传、监察、工会等部门在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劳模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之前,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和安全发展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沛霖表示,吉林省现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与安全基础脆弱、支撑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安全愿望与相对落后的安全生产现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安全吉林的任务十分艰巨。《意见》为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吉林省将统筹推进,持续不断地抓好贯彻落实。(完)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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