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这天,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两级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杜好作主旨发布,并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张小雨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欣主持。
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介绍全市法院禁毒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二是发布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杜好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方面坚持依法“重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取得了积极成效。下面,我对2021年以来禁毒工作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28件89人,其中2021年9件25人,2022年7件15人,2023年12件49人,2024年至今暂无已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犯罪类型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7件、非法持有毒品罪1件,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6人,重刑率达51.7%,充分彰显了全市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和决心。从性别比例分析,涉案人员中女性11人、男性78人,男性被告人占比87.6%,涉毒人员仍以男性为主。所涉毒品类型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其片剂(俗称麻古),暂无涉麻精药品案件。
二、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提高审判质效。对重大毒品案件进行适时介入,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做好案件证据的收集、甄别和固定工作,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审理。
二是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全市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动配合,建立健全毒品犯罪案件协调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思路,定期就禁毒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努力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合力。
三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全市法院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禁毒宣传形式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禁毒宣传,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面。积极发挥审判资源优势,坚持集中禁毒宣传与日常禁毒法治教育相结合,努力将审判效果转化为社会效益。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推动全社会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两起与贩卖毒品相关的典型案例;杜好、张小雨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四平广播电视台记者:当前,新型毒品问题已成为禁毒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请问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是如何界定的?此类毒品犯罪主要有哪些特点?
张小雨:谢谢您的提问。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尽管此类物质出现时间较短,成瘾性和长期生理损害有待深入研究,但其社会危害已日益显现,由于该类物质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由此诱发的恶性暴力案件犯罪屡有发生。
新型毒品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新型毒品种类繁多,有的伪装成饮料食品、药品,隐蔽性、欺骗性、诱惑性强,社会危害大;二是犯罪手段网络化突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发展,“互联网+物流寄递+线上支付”非接触式犯罪手段已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三是涉案人员日趋年轻化,为寻求刺激,青少年容易被新型毒品诱惑,走向犯罪的深渊。
吉林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打击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杜好:谢谢您的提问。首先,从法律规定看,一方面,立法机关在逐渐扩大涉毒行为的重罪圈,加大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对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毒枭、职业毒贩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人民法院做到了坚决依法惩处。其次,从司法实践看,在死刑适用标准上,人民法院严格把握死刑适用的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标准、法律适用标准。在毒品犯罪案件执行方面,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和限制对涉毒犯罪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另外,除依法适用主刑外,人民法院同样注重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以对涉毒犯罪进行经济制裁,斩断毒品犯罪的资金链条。
四平日报记者:请问全市法院在禁毒普法宣传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张小雨: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集中禁毒宣传与日常禁毒法治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禁毒宣传形式载体,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在禁毒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知识,传播禁毒理念,营造禁毒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禁毒普法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毒品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