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1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通报通化地区法院2012年至2022年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总体情况。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东海出席发布会并通报工作情况。通化广播电视台、通化日报、中国吉林网等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通化中院审监二庭负责人 何秋彦: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社会公开发布通化地区2012年至2022年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及七个典型案例,并发布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白皮书。
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旨在向社会公布全市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案例,从而减少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增强居民对危险驾驶犯罪社会危害性认识,减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我市营造安全平和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今天,我们请来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东海为我们作新闻发布。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有请刘院长为我们发布通化地区近两年来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东海:
为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增强居民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认识,减少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我市营造安全平和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助力,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全市两级法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所有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车辆进入公共交通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止。同时,部分群众法律观念淡薄,对酒后驾驶摩托车及农耕车辆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不了解,导致危险驾驶行为数量激增。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此类犯罪行为呈逐年递升的趋势,现已在我市刑事犯罪案件中排名第一位。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在整合审判管理系统综合数据的基础之上,对2012年以来我市发生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对此类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推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476件;2017年以来此类案件数量激增,占危险驾驶入罪以来此类案件总数的60%。从案件分布来看,梅河口市法院与东昌区法院审结案件数量占比较高,其中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结1172件、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结610件;值得注意的是,摩托车作为涉案工具的占比达到了31.3%,成为仅次于轿车的主要犯罪工具;从被判处刑罚情况来看,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共2468人,占比71.1%;被判处实刑的共939人,占比27.2%;各院均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均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刑法相比其他类型案件处罚较轻。
二是深刻剖析犯罪成因,增强居民对醉酒驾驶类犯罪社会危害性认识。
经调研发现该类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多为大专及以下,并且多数被告人没有职业,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缺乏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常识,往往在下班、农忙后聚餐玩乐,对于饮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的规定不知情。第二,社会宣传范围和方式欠缺,多数农村村民和少数城市居民不了解我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犯罪的相关规定,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正确的法律认识和结果预期。第三,私人所有车辆增多,家用电动摩托车数量激增,一个家庭拥有多辆轿车和摩托车的现象较为普遍;第四,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在农村,村民把饮酒当做农耕后放松的主要手段;而在城镇,婚丧嫁娶、走访亲友、同事间应酬接待等都离不开餐食饮酒。第五,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不规范,对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采取学员自学的方式教学,对驾驶技术采取“速成”培训,特别是对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更是流于形式。
三是持续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综合治理。
第一,积极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加强政法机关之间工作的协调合作。结合具体案件中被告人检测出的血液酒精含量、酒驾次数等因素,综合评价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对法律适用、诉讼程序、量刑建议等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制定统一的量刑标准;
第二,提高审判质效,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不降低证据认定标准、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开展集中审判或巡回审判的方式,切实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质效。
第三,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普法方式,创造良好的酒文化。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履行社会责任,将无职业社会群众、农民、企业员工、在校学生等作为重点普法宣传对象,在车站、饭店、KTV、城市及郊区重点路段作为宣传场所重点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新媒体作用,同时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积极宣传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有关规定。
以上是我市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今天同时发布了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对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审理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人民法院落实巡回审判,提高群众对醉驾危害性的认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时间关系,就不再详细介绍了。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案件审判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综合治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谢谢大家!
通化中院审监二庭负责人 何秋彦:
刚才,刘院长通报了通化地区2012年至2022年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得到了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宣传、跟踪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评价,期望通过发布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案例的方式,提高辖区广大群众对醉酒驾驶类犯罪社会危害性认识,减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感谢各家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参加本次发布会,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与媒体加强配合联动,完善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并加强醉酒驾驶机动车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安全、稳定、负有活力的社会氛围和经济发展秩序。
本次新闻发布会不安排记者采访和问答活动。发布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