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的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当日下午,在通化艺术馆一楼报告厅,通化市举行了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通化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部门就通化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一是要庆祝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将8月15日设为“全国生态日”;二是通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情况;三是就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今天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丁德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级调研员、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党总支书记杜世杰。
市环保督察办公室主任李鹏。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长张耀文。
首先向各位介绍一下“全国生态日”的由来。众所周知,环境保护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们耳熟能详的相关纪念日已经有许多,诸如:2.2世界湿地日、4.22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9.16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等这些国际性的纪念日,一直以来我们没有具有本国特色的环保类纪念日,为此,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比较符合确定纪念日、活动日时间的基本原则,能够充分体现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设立全国生态日,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下面请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丁德贺就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情况向在座各位进行通报。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丁德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下面由我介绍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6月28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期间,通过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省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环境信访案件19批、185件,其中重点案件34件,已全部交办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办理。这185件案件涉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190个,按污染类型划分,涉及大气污染问题29个、水污染问题27个、生态破坏问题31个、噪声污染问题34个、油烟污染问题22个、扬尘污染问题20个、垃圾污染问题16个、其他问题11个。按管理权限划分,集安市4件、辉南县8件(重点案件4件)、柳河县21件(重点案件9件)、通化县13件(重点案件7件)、东昌区62件(重点案件7件)、二道江区21件(重点案件7件)、医药高新区4件、港务区4件、市公安局10件、市自然资源局1件(重点案件1件)、市住建局7件(重点案件1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36件(重点案件1件)、市生态环境局3件、市商务局1件(重点案件1件)、市卫健委1件(重点案件1件)、市教育局1件、市国防动员办1件(重点案件1件)。
截至目前,185件环境信访案件已办结124件,阶段性办结61件。根据各地、各相关市直部门公示的案件办理承诺的办结时限,计划2023年底办结184件(重点案件全部办结),剩余1件涉及矿山修复,已列入我市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项目库,计划2024年6月底办结。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今年10月份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和问题,届时我市将按照督察工作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反馈问整改工作方案的编制,上报省审核后,全力开展问题整改工作。谢谢!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下面请各媒体提问。
通化日报记者:
自2017年以来,全国及吉林省已经开展了两轮生态环保督察,刚才听到丁局长对省级第二轮督察的情况进行了说明,那么我想问,在这五次督察中,我们通化是怎么做的,取得了那些成效?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感谢你的提问,下面请市环保督察办公室主任 李鹏回答这个问题。
市环保督察办公室主任 李鹏: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束后,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升为国家战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自2017年以来,我市共接受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央督察“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刚结束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次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推进整改落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切实提高站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通化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面对问题不等不靠,积极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已经成为常态。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多次组织召开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进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安排。建立市委常委包保县(市、区)、市政府副市长包保部门的“常委包片、主管市长包线”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双包保”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四人一案”责任制,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全市“1+2+8”重点任务及“十大行动、百项工程”,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部成立整改领导机构,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监管、上下联动,全面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我市紧密结合通化实际,制定出台了《通化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通化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通化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通化市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供了扎实的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挂帅多次对包保地区和部门开展调研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和推进督察整改。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综合运用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一系列举措,精准推动督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工作延后,可能影响全市整改工作进度的责任单位共下达交办单12份、提示函14份、督办单69份、预警函18份、催办单14份。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中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及不担当不作为、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认真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自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失职失责情况进行追责358人次,有力地推动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顺利实施。
四是盯紧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全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投资1.3亿元,建设污水管网25.4公里全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市6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东昌区金厂镇、二道江区五道江镇、集安市太王镇、清河镇、辉南县辉南镇、金川镇、通化县二密镇、英额布镇8个重点建制镇,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并网工程;投资1.1亿元完成玉带河、光复河、柳条沟河、保安河、通天河、左安河6条黑臭水体治理;全市685个行政村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取缔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57台,61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5+1”全量化处置模式,实现秸秆全域禁烧;475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9%,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全市10735块毁林种参地块,约2984公顷,全部完成起参还林。
五是围绕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我市制定实施了《通化市河长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八个专项行动方案》《通化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化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有效落实三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环境问题存量,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从“十三五”初期的88.4%持续提升到“十四五”初期的96.1%;13个重点流域水质断面均值达到国家考核标准,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步提升。
通过5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市生态环境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止目前,5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向我市反馈的10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8项,完成率92.5%,交办的1270件环境信访案件,已办结1143件,办结率90%。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下面请及继续提问。
通化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后,我市在污水治理工作上有哪些显著的变化?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下面请张耀文同志回答。
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长张耀文: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回答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一是借生态环保督察“东风”,立即制定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分类施策、推动源头治根、靶向治标、系统治本、制度治常,全面梳理住建领域污水治理工作。二是从“重病”处着手消除黑臭水体,截至2021年,我市通天河、柳条沟、光复河、玉带河、保安河、佐安河6条黑臭水体已达到长制久清并销号。并于2022年再次对6条河流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全部达标,无返黑返臭及新增黑臭水体。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对吉林省提出的整改问题要求,排水户需规范管理核发排水许可证,我局积极推动入网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工作。目前市本级累计发放排水许可证311家。四是加强前端管网新建及改造工作,针对截流井、检查井溢流现象,开展了通化市中心城区管网普查工作,同时积极研究实施新建市政雨污水管道,对通化市中心城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从2021年开始实施通化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通化市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吉林省通化市2021年第二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新岭片区排水管网工程)、江南开发地块道路配套建设项目(万达、恒大、江南小镇地块)等项目建设,现排水管网的污水收集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五是增强通化市污水厂运行管理水平,通化市碧水源污水厂于2019年11月1日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进入运营期。设计日处理规模10万吨。日均处理水量8.6万吨,出水指标一级A。目前,污水处理厂达标稳定运行。对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预处理后,送去二道江电厂焚烧处置,实现污泥储运便利性及污泥处置的合规化。近年来,我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市住建系统生态文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随着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通化市污水处理相关工作均有大幅提升。谢谢!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请继续提问。
通化日报记者:
杜世杰调研员,您好。能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市执法局在本轮省生态环保督察过程中的案件办理情况吗?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下面请杜主任回答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级调研员、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党总支书记杜世杰: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下面就您提出的问题我来进行一下解答。从2023年6月30日至7月18日,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接到本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16批36件。其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主要是涉及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类案件,共计31件,其他还包含大气污染类3件,垃圾污染类2件。通过我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沟通和依法依规处置,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33件,其余三件由于整改工作难度较大,相关单位已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目前我局正在跟进整改进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落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案件过程中,局党组强化大局意识,克服困难阻力,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职责。在整改期间,全局上下戮力同心,压实责任、规范流程、严格标准,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力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办结举报案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5月,正式接管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能;2023年5月正式接管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监管职能。面对这两项全新的工作领域,我局一方面抽调业务骨干研究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向环保部门及其他地区同行学习取经。餐饮油烟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特别是夏季信访投诉较多,我局密切关注群众反响,牢固树立问题不彻底解决不撒手的社会责任意识。在本轮环保督查案件办理期间,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案件办理进度,分管领导现场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在接到举报案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踏查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则立即进入办案流程。面对多起反映夜间10点以后的噪声扰民案件,办案人往往需要通过蹲守的方式取证,工作时间大大延长,对我局一线执法造成极大的压力。但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最终还是圆满的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接下来,我局将把这两项监管职责纳入局重点工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持续跟踪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二是推进市信访转办餐饮油烟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案件办理,督促相关商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三是要抓好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的常态化监管,坚持履行“发现一例、整治一类”原则,争取早日杜绝市区内餐饮业油烟无序排放现象。以上就是我对您提出问题的解答,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谢谢大家!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请继续提问
通化广播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我是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这是所有通化人的切身感受,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还很长,难度也会越来越大,请问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怎么做?谢谢!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下面请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丁德贺同志回答。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丁德贺:
下一步,通化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湿地”四大保卫战,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拓展,让通化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土地更肥沃,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生态环境需求,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幸福指数。谢谢大家!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中心主任 张铁军:
好,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