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局负责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东坡】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东坡,担任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
首先,对大家参加“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1月17日,《长春日报》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自2016年11月20起在市本级(不含九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告,受到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
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项国家改革战略、是一项民生重点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经济发展、符合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为进一步提升群众认知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引导舆论正确导向,使这项惠民利企的改革政策深入人心,今天,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了这次新闻发布会,邀请驻长主要媒体记者朋友们,用镜头、用文字、用网络、用微信、用声音等方式,让市民了解这项改革成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开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有关领导,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参加此次发布会的领导有: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丽光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高雪峰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权属登记管理处处长 杨 勋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高 庆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与调查处处长 王 闯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张城搏
应邀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有:中直、省直、市直及涉外媒体、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今天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请市国土资源局王丽光副局长做主旨发布;二是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高雪峰副局长做情况介绍;三是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王丽光副局长就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作主旨发言。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丽光】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向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向支持和关注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情况: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
2007年,国务院颁布《物权法》首次明确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涉及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涉及国土、房地、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
2013年12月,中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确定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2014-2015年,从国家到地方,全面开展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2015-2016年,全国各省市相继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利国利民、意义深远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不动产权利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登记,客观上存在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不方便群众办事等问题。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站在国家的角度来看,是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站在政府角度来看,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站在社会角度来看,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来看,是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的基础保障。因此,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平稳落地
这项工作在我市开展以来,国土部、沈阳督察局、省国土厅给予高度关切,上级领导多次到我市调研、督查、指导工作,帮助我们解决难题。具体工作中,自2015年12月1日以来,以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为标志,全市“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全部到位。
随后,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紧锣密鼓开展起来,可以说是举全市之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统筹下,我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部门责任。在市国土局、编办、财政、房地、林业、水利、农委、畜牧等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一项项具体任务得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今年6月30日前,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四个县市相继颁发新证。11月20日,我市已经在市区范围内启动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平稳落地。总结我市的经验,既有落实国家政策的规定动作,又有符合长春实际的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交易登记一个厅”,方便群众办事。工作初始,我市就确定了不动产登记与产权交易同置办公的思路,能一次办理的事,决不让百姓跑两次。随着工作的深入,又不断优化流程,确定了“综合窗口受理,并联流程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模式。国土部门与房地部门在服务群众的问题上意见高度契合,步调一致,通过 “一站式”办公,产权交易登记实现一体化管理,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办成事。
二是“受理业务一窗口”,提高服务效率。不动产登记国家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在同置办公的前提下,我们克服业务和数据管理等多重困难,实现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全程无纸化办公”等方式,压缩每个环节的工作时限。涉及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业务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比国家规定的时限缩短了20个工作日。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压缩时限,全力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证需求。
三是“登记数据一张网”,证书不变不换。我们建立了全市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在信息系统的支撑下,我们明确:在新旧证衔接上,不强制要求更换新证,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原证书继续有效。对于换证工作,我们将在办理新业务时逐步予以更换。
四是“数据整合一张图”,提前解决难题。数据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但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各部门登记政策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数据无法关联等情况。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多个文件,为发证提供了依据。同时,如果有特殊情况,我市还将启动应急机制,专门研究、妥善办理。
总之,长春市不动产登记的顺利落地,是贯彻落实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多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不忘初衷,继续坚持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不断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谢谢大家!
【李东坡】
下面,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高雪峰副局长做情况介绍。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高雪峰】
尊敬的各位嘉宾、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向多年来关注和支持我市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作为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参与部门之一,我们亲历了工作全过程的复杂性与艰辛。今天,非常高兴地祝贺此项工作正式平稳顺畅启动。回顾一年多的推进工作,房地局与国土局始终坚持以便民利企为工作主线,两个局完全抛开各自利益,从大局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房地局积极主动配合国土局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将原有的三个交易与登记大厅改为了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充分利用工作人员对交易与登记业务熟悉的特点,主动承担综合窗口业务受理工作,在原有交易与登记业务平台基础上重新开发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
建立两个局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业务专题会近百次,共同研究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业务类型、再造工作流程、确定办理时限、明确特殊业务的处理方法。可以说,只要是有利于企业和群众的,两个局的意见就高度契合。在吸取了全国部分城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教训后,我们反复研究、认证,制定了我市房屋、土地统一登记的工作新模式,即:综合受理、并联审核、统一登记发证。这一模式在全国来说除了国土、房地两局合一的城市以外是最优模式之一,能够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刚刚启动,今后还将有大量工作有待于我们去尽快完善、提高,房地局会一如既往地配合好各项工作。正像习总书记所说:“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我们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要是笑,就说明政策好。”因此,让长春广大市民舒心地笑就是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服务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放眼全国看长春,力争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全国做到最优,为春城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企业和市民更好地享受此项工作改革带来的便利。
接下来,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就您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前通报一下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长春广播电视台市民频道记者提问】长春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屋权属与交易管理部门有哪些新举措?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权属登记管理处处长 杨 勋】
为使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开展,房屋权属与交易管理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新的举措:
一是坚决杜绝群众半夜排队黄牛倒号现象发生。为吸取外地教训,在我市房屋交易大厅内办理业务,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按业务类型排队受理发号。在叫号单上,附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及权利人名称。受理窗口,要求信息一致,完全避免黄牛倒号现象;
二是自2016年11月20日开始,在办理房屋交易时,不再提供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该发票作为税务机关完税的依据;
三是在办理房屋抵押及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我市统一制定了规范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新合同简单明了,能让抵押人、抵押权人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四是对十几种情况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结,还可以预约上门服务。
【中新社记者提问】个人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已更名,但土地证没更名,是不是需要先办理土地证更名,再办不动产证?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张城博】
不需要先办理土地证更名,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证。
如房产证已更名,土地证没有更名的情况,我们也采取不同的办法来解决:
第一种情况:土地证在现在的卖主名下
(1) 如现在的卖主有土地证,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后为买主办理不动产更名手续;
(2)如现在的卖主土地证丢失,就需要现在的卖主在长春市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公示15天,期满无异议后为买主办理不动产更名手续。
第二种情况:如果土地使用证不在现在的卖主名下,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后有土地登记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要提出书面申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为买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直接注销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后,期满无异议的,为买房人核发不动产证。
温馨提示您:
(1)公告不计算在办理登记时限内;
(2)经多方研究、论证,公告是法律的必经程序,是不能突破的法律障碍。
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在办理登记之前提前进行公告。
【吉林日报记者提问】如果想进一步了解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有没有网络上的交互渠道?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高庆】
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长春市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情况,我们开通了不动产登记网站,点击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ccgt.gov.cn)或者长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站(http://ccsbdcdj.ccgt.gov.cn)就可以了解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动态,学习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查询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办理登记业务的要件、办理时限,下载表格等,成为与大家相互交流的重要渠道;还可拔打业务咨询电话:0431—82009080,欢迎大家随时在线交流或电话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提供服务。使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及时了解不动产的新闻动态,使其成为与百姓交流的一个平台,也成为服务百姓的一个窗口。
【香港商报记者提问】不动产登记前,房主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张成搏】
原来房屋登记属于房地局管理,土地登记属于国土局管理,有大量的房屋只能办理房产证,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办不了土地证。大多数是由于开发公司建完商品房没有办理土地分割,或者是开发公司已撤销或注销(吊销),或者是单位分配的房改房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房主只能办理产权证办而不了土地证。所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房屋和土地就得同时申请,同时登记。但是以上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为产权人同时登记房屋和土地信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以上各种原因导致我市大量的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在市政府的高位统筹下,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下,我们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类型的处理办法都给予妥善解决。
【长春日报记者提问】不动产登记后,房屋更名手续与原来是否相同?如果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补办不动产证吗?()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与调查处处长 王闯】
不动产登记后,房屋更名与原来的房屋更名手续大致相同。但需要提醒您的是:现在是不动产登记了,如果卖主有土地证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
如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丢失了,是可以直接补办不动产证的。需要权利人到原发证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开具遗失公告,在长春市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声明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就可以申请补办不动产证了。
【李东坡】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如有其它问题,会后可与市国土局相关领导进行深入采访。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稍后将上传到市政府新闻办媒体公共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使用。
最后,感谢大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切、理解和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