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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政策新闻发布会
2016-05-19 11:02:02 来源: 精彩四平

      一是放宽贷款条件。将原来的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调整到70万元,购房首付款比例由过去30%降低到20%。

      二是下放贷款权限。将个人贷款审批权和按揭贷款楼盘审批权下放给县(市)管理部,并减少审批环节,由原来的4个环节减少为2个环节。由原来的管理部负责贷款初审、复审到中心贷款科审核、审贷委员会审批4个环节减少到管理部负责贷款初审、审批2个环节。

      三是缩短办理时限。将每周召开一次贷款例会审批制改为分级审批制,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办理完贷款审批手续缩短为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四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最长贷款年限20年调整为最长贷款年限30年。  

      五是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四平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按照我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贷款资料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六是开展对冲还贷业务。借款人贷款后还款满1年的,可申请办理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自动冲抵贷款。

      七是取消提取公积金还贷后再次贷款间隔限制。借款人在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不再受提取公积金还贷后再次贷款需间隔6个月的限制,只要是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就可再次申请贷款。

      八是放宽未结清贷款再次贷款限制。允许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降低到30%。

      九是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互相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同时,放宽直系亲属关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没有未结清贷款的,可为直系亲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是放宽副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和有副高职称女同志的贷款年龄。目前女职工贷款最高年龄可到60周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副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和副高职称的女同志可以到60周岁退休,按照退休后延长5年的规定,将贷款最高年龄放宽到65周岁。

      十一是还款能力不够,可提供担保人。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如果还款能力不足,可以提供信用良好并且有固定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作担保人。

 

      十二是月还款额可按家庭收入60%确定。将原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最大还款额由借款人家庭收入减去家庭最低生活费用改为月还款额按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总额的60%计算。